|
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2024年1月至10月21日期間,陳某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即在莆田市城廂區東海鎮某村后山搭建簡易帳篷,私自宰殺生豬,并將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賣給豬肉攤販,豬肉攤販等人又將豬肉賣給群眾,涉案銷售金額為52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 從事生豬屠宰的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廣大消費者購買豬肉時務必選擇正規市場、超市等,切勿貪圖便宜購買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板肉”。若發現違法行為,積極舉報維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