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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清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2年4月,王某某在苗某某經營的超市幫忙。2023年10月,王某某為騙取財物,虛構“可低價代購香煙”的事實,向苗某某提出代購請求。苗某某同意后,王某某通過向煙酒店鋪索要空白銷售單,自行填寫香煙數量及總價8300元,并以微信視頻、發送照片的方式向苗某某“展示”代購成果。苗某某信以為真,通過微信向王某某轉賬8300元。收到錢款后,王某某將全部款項用于個人支出。 清流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83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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