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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行醫案件,判處李某太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李某太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診所備案憑證》等牙科診療活動所必備的執業資格,即在永定區某鄉鎮開設牙科診所,從事牙科診療活動。因非法行醫,李某太分別于2015年4月被原永定縣衛生局行政處罰、2023年7月被永定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然而,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間,李某太仍繼續從事非法行醫活動,為多人提供鑲牙、補牙等牙科診療。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太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兩次因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后仍再次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綜合該案的犯罪事實及相關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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