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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審結一起知識產權案件。 據悉,原告孔某某系“24h自動發貨”“買家購物須知”“店鋪防盜水印”“預覽效果水印孟菲斯版”等4幅作品的著作權人,上述作品均已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公開發表。2024年5月17日,孔某某發現被告翁某某在其經營的淘寶店鋪“某素材庫”商品詳情頁中,使用與涉案作品高度相似的圖片作為縮略圖,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翁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00元。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案涉圖片作品是否構成美術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首先應當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是具有一定的審美意義、能夠滿足受眾對美的需求的美術作品?!暗赇伔辣I水印”“預覽效果水印孟菲斯版”2幅作品在色彩搭配、元素選擇、頁面排版上能夠體現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具有一定的藝術美感,符合獨創性要求,應作為美術作品進行保護。而作品“24h自動發貨”主要由“24H”“自動發貨”“鏈接拍下即可百度云提取,15秒發下載地址”等行業內慣用提示語、紅白底基色調和一個箭頭標識的簡單搭配組成;“買家購物須知”系由白底、黃框的背景圖為基底,附有“買家購物須知、關于發貨、關于售后、產品信息”等小標題及相關提示內容,所使用的文字字體和圖標均為公有領域內的通常表達,未能體現作者在構圖設計、色彩搭配等方面的獨特表達,難以體現作者個性化的選擇、設計和編排創意等創作性勞動,因此不滿足“獨創性”要求,難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上述兩幅美術作品雖取得《作品登記證書》,但鑒于我國的作品登記制度為自愿登記,不進行是否具有獨創性的實質性審查,因此《作品登記證書》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美術作品的依據。 綜上,法院酌定由翁某某向孔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800元,駁回孔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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