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肇事后竟在事故現(xiàn)場故意二次飲酒,企圖掩蓋肇事前飲酒的事實。近日,永安市公安局槐南派出所民警識破駕駛人羅某某掩耳盜鈴的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后移送起訴。 5月30日11時30分許,羅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槐南鎮(zhèn)農貿市場時,與停在路邊卸貨的小貨車相撞,導致左手受傷。槐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到場處置,在與雙方溝通時,民警聞到濃烈酒氣,當即要求對兩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小貨車司機配合完成檢測,輪到羅某某時,他立刻辯稱:“我是剛才喝的酒!因為撞到手太疼,我就到隔壁小賣部買酒喝,老板可以作證。”面對民警詢問,他更質疑執(zhí)法合法性,聲稱“出事后喝酒不算酒駕”等,情緒激動且拒不配合。 羅某某的反常舉動加深了民警懷疑,民警當即依法口頭傳喚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呼氣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70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但羅某某仍堅稱“事后飲酒”,甚至以“受害者”身份指責警方“限制人身自由”。 為查清事實,民警走訪調查,證實事故發(fā)生前的上午11時許,羅某某已在該小賣部購買并飲用了兩瓶125ml酒。鐵證面前,羅某某最終承認事故前飲酒且酒后駕駛摩托車的事實。經檢測,羅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9mg/100ml,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永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后移送起訴。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