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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銀行卡“走賬”,還妄圖“黑吃黑”私吞贓款。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案件。 2024年4月初,張某在何某提議下,明知銀行卡可能用于轉移犯罪所得,仍提供給他人使用。何某、張某與陳某合謀,伺機“黑吃黑”。當3萬元電詐贓款轉入張某賬戶,其中1萬元轉至“跑腿服務中心”后,張某擺脫接頭方控制,伙同何某、陳某用虛構用途的方式從銀行取走剩余2萬元并私分。案發后,張某、何某被抓獲,陳某投案,但未如實供述主要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3人提供銀行卡轉移贓款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剩余贓款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結合3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3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5個月,并處罰金,共同退出2萬元退還電信詐騙被害人。 法官提醒:“黑吃黑”是盜竊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非法資金動歪腦筋,實施盜竊、詐騙、侵占等行為,同樣構成犯罪。希望廣大群眾能夠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違法犯罪活動,切莫因一時的貪念而鑄成大錯,后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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