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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競爭激烈,獨特裝潢成為吸引顧客的“流量密碼”。然而,一些商家為增加客流,直接“復制粘貼”知名餐廳的裝修風格。這種“裝潢模仿”看似捷徑,實則觸碰法律紅線。近日,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某海鮮火鍋店模仿“朱某某火鍋”門店裝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 法院的判決為試圖“搭便車”牟利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案情回顧 某某海公司經營的“朱某某火鍋”品牌在福建省內具有一定知名度。2023年起,該公司對門店進行整體裝潢優化設計,并將部分裝潢登記為美術作品、門店內文字登記為文字作品,均取得《作品登記證書》。 2024年初,某某海公司發現,一家新開業的某海鮮火鍋店多處裝潢與“朱某某火鍋”品牌裝潢相同或近似,遂訴至馬尾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并發表致歉聲明,消除影響。 某某海公司認為,其旗下“朱某某火鍋”門店具有鮮明統一的品牌logo和裝潢風格,在消費者中已形成影響力,能識別服務來源。某海鮮火鍋店惡意抄襲其裝潢并采用相同經營模式,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某海鮮火鍋店則辯稱,相關設計屬行業通用元素,某某海公司本身也屬仿制,其裝潢不具獨特性或影響力,進行實質性相似比對時應剔除通用元素。該火鍋店所有宣傳均明確自身店名,顧客稍加注意即可區分,未造成混淆或損害對方商譽,不應擔責。 法院審理 高度相似侵犯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家門店的logo、迎賓區、門頭、收銀臺、店員服飾等在圖形圖案、顏色搭配、文字排列組合、字體字號等方面高度相似。 同時,“朱某某火鍋”品牌的裝潢屬于“有一定影響的”標識。裝潢應當屬于整體形象,而不是特指具體物件。在判斷裝潢是否相似時,應當嚴格從主客觀兩個維度加以把握,既考慮裝潢的客觀要素、形成歷史,也考慮消費者的主觀感受。 目前,“朱某某火鍋”品牌拓展至福州、廈門、寧德等地經營,通過持續使用特殊裝潢及廣告宣傳,在福建省內已具有一定影響力。且網絡上消費者對某海鮮火鍋店的評價多為“高仿版朱某某”,也可印證一般消費者看到其整體門店形象即能聯想到“朱某某火鍋”品牌。 綜上,法院判決某海鮮火鍋店立即停止侵害某某海公司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因雙方均無法舉證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法院綜合侵權情節酌定賠償數額為10萬元,駁回某某海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獨特的門店“裝潢”容易引起消費者共鳴,帶來巨大客流,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任何企圖通過“復制粘貼”“搭便車”等方式混淆視聽牟取利益的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經營者在設計自身店鋪形象時,應當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商業道德,堅持原創并進行顯著區分。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才是生意紅火的長久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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