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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公共道路資源豈容私占?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依法查處一起違規占用城市道路案件,有力維護了市民出行安全與城市交通秩序。 日前,平潭公安交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西航路的某酒店存在嚴重違規占用城市道路行為。經調查,該酒店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將門前人行道劃設為停車泊位,并安裝石墩及道閘桿等設施。此舉不僅導致行人通行空間被擠占,迫使市民繞行機動車道,更造成周邊車輛停放混亂,形成交通安全隱患。 針對該違法行為,7月30日,平潭公安交警約談酒店負責人,明確指出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之規定。依據該辦法第七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警方對涉事酒店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拆除違規道閘設施、恢復人行道原狀。目前,相關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警方提示,根據法律規定,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停車泊位須經政府職能部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泊位或設置障礙影響停車秩序。違規占用城市道路不僅破壞市容市貌,更易引發交通事故、阻礙消防救援等嚴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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