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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千年窯火 護海絲文脈 ——泉州鯉城法院筑牢德化古窯遺址司法保護屏障 “你們看到過有人亂挖古窯遺址嗎?”“房前屋后的土可不能隨便挖,亂挖窯址要犯法的!”近日,一支由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聯合德化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文旅局及三班鎮政府組建的“窯址保護聯絡員”隊伍,穿行在屈斗宮德化窯遺址周邊進行細致排查。 作為泉州22處世界文化遺產相關刑事、民事、行政及執行案件的集中管轄法院,鯉城法院牽頭開展這場跨域聯動的“守護行動”,源于不久前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敲響的警鐘。 溯源: 一鏟挖出窯址保護隱憂 德化,這座深烙陶瓷文明印記的古邑,是我國陶瓷文化發祥地和三大古瓷都之一。散落其間的古窯遺址,不僅講述著德化作為“海上絲綢之路”重要外銷瓷生產基地的繁華過往,更承載著中外文明交流互鑒的珍貴記憶。屈斗宮德化窯遺址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一寸土壤下都可能藏著千年瓷史的密碼。 三班鎮奎斗村村民徐某家屋后的竹林屬于新窯窯址范圍。2024年秋天,徐某在竹林閑逛時,發現地面露出幾片瓷器碎片。抱著“挖點老物件”的念頭,他持鋤頭、簸箕在這片區域挖掘,形成盜坑,未發現老物件后隨即停手。泉州市考古隊巡查時發現盜坑,立即報案,徐某很快落網。 “我以為挖一挖不算啥,沒想到犯了法……”到案后,徐某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經鑒定,其行為雖未破壞窯爐、作坊等核心遺跡,卻損壞了局部文化堆積層,對窯址的歷史、藝術與科學價值的完整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6月27日,為強化警示效果,鯉城法院將巡回法庭“搬”到案發地三班鎮。庭審現場,法官綜合考量徐某自動中止犯罪、認罪認罰等情節,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其相應刑罰。審理期間,在文保部門指導和法院監督下,由徐某及其家屬回填了盜坑,同時引入修復性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復古窯址原貌。 延伸: 多元共治織密護遺網絡 屈斗宮德化窯遺址共有32處,許多窯址分布在村民的房前屋后,有的甚至與宅基地邊緣僅數米之隔。除窯爐、作坊之外,周邊堆積層同樣是窯址的組成部分,這些堆積層面積大,部分標本在淺表層。看著曾經熟悉的鄰居站上被告人席,旁聽的村民既震驚又后怕。 “挖幾鋤頭也要被判刑?如果挖筍誤挖怎么辦?”“房前屋后哪片算窯址?”巡回審判現場,村民的一連串疑問直指窯址保護工作的痛點:部分窯址與村民生活區交織、邊界標識模糊、村民認知不足……“個案懲處是警示,常態防護方為根本。”承辦法官深刻意識到。 針對群眾認知盲區,鯉城法院隨即聯合文保部門開展“法護瑰寶、傳承文明”主題普法活動。干警與文保工作者深入村鎮,用鄉音土語講案例、答疑問,發放宣傳手冊,讓文物保護意識遍及千家萬戶。“以前不懂,現在知道亂挖窯址要獲刑,我想當‘宣傳員’!”徐某主動申請加入文遺保護志愿服務隊,用自身教訓警醒鄉鄰。 在此基礎上,鯉城法院迅速聯合德化法院、公安局、文旅局及三班鎮政府等單位,召開“窯火映古今、以法護遺珍”主題座談會,圍繞“如何因地制宜保護古窯址”展開深入探討。 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文物司法聯動、組建“窯址保護聯絡員”隊伍……一項項共識在探討中凝聚。一張匯聚法院、公安、文旅、鄉鎮等多方合力的立體保護網,在瓷都大地鋪開。 追蹤: 一紙建議賦能窯火長明 文物,是凝固的歷史;德化窯址,更是解碼中國古代南方窯爐技術的實證瑰寶。如何讓千年窯火在法治護航下永續傳承?解決個案是“治標”,深挖案件根源,構建長效機制才能“治本”。 為實現“查辦一案、震懾一片、治理一域”之效,案件審結后,鯉城法院結合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與文物保護實際需求,向當地職能部門發出《關于加強德化窯址保護工作的司法建議》,要求當地從“延伸‘教育+轉化’案后效果”“加強‘房前+屋后’文物管理”“深化‘校園+鄉村’文物教育”“強化‘文物+司法’聯動共管”四方面精準發力。 懲罰不是目的,修復才是關鍵。鯉城法院建議職能部門探索公益性的懲罰性賠償索賠,引入以工代罰、以捐代罰等多種形式賠償機制,從而推動將“犯罪者”轉化為“修復者”“保護人”“宣傳員”。 針對群眾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不了解、文物就在“房前屋后”等情況,鯉城法院建議加強進村入戶普法教育,吸納居民擔任公益巡查員等,激發窯址周邊村民的保護主動性,提升全民守護自覺。 司法建議發出后,當地積極響應,更新窯址警示牌,讓文物保護范圍在村落間清晰可辨;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將文物保護知識融入鄉村集市、田間地頭的宣講中,使“護窯守遺”理念漸漸融入村民日常。 從個案審判敲響警鐘,到多方聯動織密防線,再到司法建議推動長效治理,鯉城法院正以一套剛柔并濟的法治“組合拳”守護著千年窯火。 守護文明瑰寶,法治是最堅實的鎧甲。“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完善‘司法引領、行政協同、社會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格局,推動窯址系統性、可持續性保護,讓千年窯火生生不息、世遺文脈綿延永續。”鯉城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鄭玲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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