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男子明知假煙仍受雇幫忙運輸,最終獲刑并處罰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偽劣產品案,判處被告人賴某水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2000元。 今年3月,賴某水受他人雇傭運輸假冒偽劣卷煙,約定運費到付,并先行收取運費1000元。當日,賴某水駕駛小型轎車裝載假冒偽劣卷煙運貨時,遇到福鼎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檢查。其間,賴某水拒絕配合檢查,駕車高速駛離,并將車上裝載的11箱卷煙卸到某地藏匿,后被當場抓獲。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中華(軟)300條、南京(紅)150條、云煙(紫)100條共計550條卷煙。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2425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水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卷煙仍幫助他人承運,價值共計242500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結合其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