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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對不起,我沒意識到在微信群隨便發幾句話能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日前,一起侵犯名譽權案件的被執行人王某在福鼎市人民法院向申請人潘某真誠道歉。 潘某是一名個體工商戶,經營著一家攝影工作室。2024年7月,王某在兩個微信群發布或向群成員私發針對潘某的不當言論,導致潘某客戶因此取消業務合作。潘某認為王某在上述兩個微信群的不當言論嚴重侵害了其名譽權,在其報警后仍毫不收斂,遂起訴至福鼎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于3日內在兩個微信群連續3日以公開發布道歉信的方式向潘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潘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因王某遲遲不履行相關義務,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后,執行法官認為侵犯名譽權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糾紛,涉及的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行為執行內容難以通過強制手段實現,只有真正解開雙方的心結才能執行到位,遂組織雙方開展執行和解。在執行法官釋法說理、告知不履行義務的不利后果后,王某終于在微信群道歉并給付賠償金,潘某也表示對其予以諒解。至此,這起名譽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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