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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大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涂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這場始于2024年10月的“認罪認罰后突然翻供”案件,經大田縣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最終真相大白。 2021年,涂某明知他人將銀行卡用于接收、轉移犯罪所得的錢款,仍介紹陳某提供名下銀行卡,又指使陳某介紹吳某提供銀行卡用于接收、轉移涉案錢款。2024年,涂某到案后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但在起訴后又提出吳某有一張銀行卡不是提供給其用的,該卡流水時間自己沒有參與。 涂某突然改變供述,引起承辦檢察官的高度重視。經核實,吳某銀行卡被使用的時間與涂某參與該窩點的時間確有出入。難道幕后黑手另有其人? 經研究討論,大田縣檢察院啟動了自行補充偵查程序。承辦檢察官首先從在案證據入手,通過對書證及證人證言、涂某前期供述的仔細比對,鎖定了該起事件的關鍵人物——吳某和陳某。吳某始終供述把兩張銀行卡通過陳某提供給涂某,陳某對該事實也無異議。 掌握這一情況后,承辦檢察官詳細詢問了吳某提供銀行卡給涂某的具體操作、歸還方式等,吳某均能詳細陳述事實。然而,在提供銀行卡的具體時間上,吳某所陳述的時間段內,涂某確已不在該窩點。經進一步核實,原來“狡兔三窟”的涂某不僅在原認定地點設立走賬窩點,還在城區另外設立了兩個走賬窩點,而這兩個窩點的運行時間段,就包含了吳某銀行卡被使用的時間。 獲得這一線索后,承辦檢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固定涂某設立、參與另外兩個走賬窩點的證據。經過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取證,涂某設立、參與另外兩個走賬窩點的證據確實充分,涂某涉案總金額為300余萬元,其中關聯到詐騙案件資金20余萬元。真相徹底浮出水面,涂某的辯解不攻而破。 今年3月,涂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大田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涂某提起上訴后,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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