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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民憂雙解 司法溫度彰顯 ——閩清法院以“刑事判決+民事調解”定分止爭解難題 “如今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相應的補償也讓我沒有后顧之憂了!”近日,隨著賠償款當場給付完畢,被害人王某某握著法官的手,語氣充滿釋然。這起曾經讓朋友間反目的故意傷害案件,在“刑事判決明刑責,民事調解解民憂”的分步施策下,既讓被告人付出法律的代價,又讓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成為閩清法院“刑事判決+民事調解”解紛模式的鮮活樣本。 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在飯店因買單問題發生口角,王某某用頭頂了李某某的鼻子,導致李某某鼻子出血。同日,李某某協同潘某某、周某某相繼駕車來到閩清縣某農家樂門口,與王某某發生爭執繼而引發肢體沖突。經閩清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王某某的損傷屬于輕傷一級。案發后,王某某雖得到部分賠償,但其認為“故意傷害他人,必須受到法律懲罰。”雙方僵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故意傷害案件,首先要讓被告人明白:犯罪不是‘私了’就可以抹平,法律底線絕不能觸碰。”承辦案件的法官助理來到受害人母親家中言明,并耐心解釋案件的事理、情理與法理。為防止刑案久拖不決,建議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承辦法官在刑事審理過程中秉承“先明刑責”理念,通過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懲戒,為被害人伸張正義,維護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因李某某、潘某某、周某某持兇器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悔罪表現,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 刑事判決雖塵埃落定,但結案容易,事了難——王某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十幾萬元的損失尚未解決,幾家人“冰封”的積怨也并未真正“消融”。被害人王某某在后續治療后也提起了相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民事訴訟。 “判刑是對犯罪的懲處,但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腿腳行動的不便、高額的醫療費用、心理的恐懼無法視而不見。”坂東法庭庭長任建軍深知其理。于是,他先是找到三名被告人進行談話:“判決已經明確了你們的罪責,合理的賠償既是彌補對被害人的傷害,也是你們認罪認罰的實際表現。”后又耐心傾聽王某某的訴求并予以回應:“雖然刑事判決已經明確給予你公道,但是你的損失我們仍舊重視,考慮到被告人家庭經濟情況困難,我們一起商量個可行的調解方案。” 經過多次調解,考慮到被告方的家庭情況,王某某作出了減免相應金額的讓步,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賠償款項當場履行完畢,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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