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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招生季期間,部分家長為讓子女進入理想的學校,不惜花重金“找關系”“找門路”,不料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下的陷阱。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詐騙案。 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王某某謊稱自己是某保安公司老板,可以幫林某某辦理其子女入學福州某重點中學事宜,多次以需要請客送禮、交納入學費用等理由,騙取林某某轉賬合計15.3萬余元。2024年8月,王某某謊稱可以幫鄭某某辦理其子女入學福州某職業技術學校事宜,騙取鄭某某轉賬3000元。此后,王某某將上述錢款均用于其個人和家庭的日常開銷。2024年8月28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錢財,金額達15.6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有其他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王某某退賠林某某經濟損失15.3萬余元,退賠鄭某某經濟損失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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