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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潮落,宛如大自然的筆觸,刻畫著東山縣蜿蜒的海岸線。這座被海洋溫柔環抱的海島,因形似蝴蝶得名“蝶島”。在這里,常年上演著海洋生態保護與人類發展活動的無聲博弈。 司法力量該如何成為這場博弈的平衡支點?東山法院以“藍碳司法”為筆,在碧海金沙間書寫答案。一場從“生態賠償”轉向“藍碳生息”的司法蝶變正在悄然發生,東山法院用一個個精準的“修復處方”破解海洋生態守護難題,讓金沙映碧海、漁舟載滿艙的美麗畫卷,在法治護航下徐徐舒展。 技術賦能:開出精準修復“處方” 盛夏的東山灣,碧波蕩漾,海風裹挾著咸濕的氣息拂過海岸。眼前這澄澈而充滿生機的景象,難以讓人聯想到兩年前此地曾一片狼藉。 2022年12月初,陳某通明知李某祥無處置危險廢物資質,仍將其位于廣東揭陽廠區的油水混合物提供給李某祥處置,并協商好處理費用。 2022年末至2023年初,李某祥伙同李某揚,將16車黑稠刺鼻的油水混合物非法傾倒在東山縣等地。一時間,附近海域、灘涂上廢油橫流,導致養殖戶的魚蝦異常死亡,9.77畝紅樹林樹苗受污染,1305株幼苗夭折,給東山的海洋生態帶來累累創傷。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一系列難題橫亙眼前:污染如何精準量化?生態受損范圍如何界定?何種修復方案真正有效?為打破困局,東山法院決定引入生態技術調查官制度。 早在2020年漳州試點創設該制度時,東山法院便先行先試,率先全國聘任生態技術調查官全程參與案件事實查明和生態修復論證。在這起污染環境案件中,制度優勢進一步彰顯。 當陳某通自愿對其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修復,并委托第三方拿出《修復方案》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方案是否科學合理?費用使用是否恰當?關鍵時刻,來自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員薄軍與漳州市水產技術推廣站高級工程師陳艷翠作為生態技術調查官站了出來。他們憑借扎實的現場勘查、取樣化驗數據,在法庭上給出了至關重要的專業判斷—— 對于高濃度的廢礦物油,因其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質且難以直接降解,推薦采用物理法;對于濃度較低的廢礦物油污染,推薦微生物降解處理法。同時,對于不可逆的受污染海域,建議用被告人繳交的修復費用購買海水養殖碳匯,將進入地方財政的碳匯收益用于實施海馬齒生態浮床凈化項目,以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效疊加。 庭審現場,這份針對修復方案可行性提出的技術意見,成了破題關鍵。
東山法院聯合閩南師范大學研究團隊前往受污染灘涂區域進行實地勘驗。 在生態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支持下,陳某通根據修復方案與第三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對受污染灘涂土壤采用“物理去除+微生物降解”等技術進行原地修復。同時,陳某通、李某祥將自愿出資認購海水養殖碳匯,履行對受污染海域的替代性修復責任。 “傳統鑒定只能告訴我們‘是否受損’,但生態技術調查官能精準指出‘損多少、怎么修’。”東山法院行政與生態審判庭副庭長陳劍峰道破關鍵。據統計,自2020年漳州試點該制度以來,東山法院已聘任生態技術調查官參審案件8件,指導探索實踐生態修復模式8個,多起案件入選省級以上典型案例,相關適用經驗在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集中調研座談會、全省濕地(紅樹林)司法保護工作會議上作典型介紹。 此外,為彌補專業知識壁壘,該院還積極向外借智。通過與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氣重點實驗室黨支部簽訂“黨建+藍碳”共建協議、在廈門大學東山太古海洋觀測與實驗站設立“藍碳司法保護實踐基地”等多種方式,深化與科研機構的互動交流,讓辦對、辦準、辦好案件有了更加堅實的技術支撐。 令狀破局:“破壞者”變身“護海員” 解決了“怎么修”的科學難題,如何讓破壞者真心悔過、讓修復行動落地生根,是司法實踐中的另一個挑戰。對此,東山法院給出創新答案——司法令狀。其中,“凈灘護海令”的率先實踐,生動詮釋這個創新的溫度和力度。 休漁期本是海洋休養生息的黃金時段,非法捕撈卻屢禁不止。“以往多是就案處以刑罰,但生態修復難落實,被告人也未必真懂其害。”談及初衷,東山法院黨組成員、案件承辦法官徐旭曦直言痛點。 “現向你發出《凈灘護海令》,限你在緩刑考驗期內,嚴格按照與公益組織簽訂的協議內容,保質保量完成相應的公益活動任務。”2022年3月17日,東山法院在審理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時,開創性地向3名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發出全國首批“凈灘護海令”。
東山法院協同漳州海警局東山工作站工作人員前往查看涉案船只。 此前,經法官引導,3名被告人自愿與東山縣海洋保育志愿者協會簽訂凈灘護海公益活動協作協議,約定每季度至少一次在金鑾灣指定區域參與凈灘護海公益活動,助力海洋生態環境修復。 “‘凈灘護海令’的本質是行為修復。”徐旭曦解釋道,“它超越傳統金錢賠償模式,強制要求破壞者親身參與環境修復,讓他們直觀感受海洋生態的脆弱和自身行為的后果,并在這個過程中重塑生態認知,從心理上完成從‘破壞者’到‘護海員’的角色轉變。” 為了避免令狀變成一紙空文,該院還聯合多部門構建聯合監管機制,將被告人參與公益活動的相關表現情況作為緩刑考驗的內容納入考核,以確保受損海域異地補償及時有效、受損海域藍色碳匯增質增效。 這一令狀的成功實踐,不僅為東山法院創新生態修復模式再添司法成果,也為后續處理類似案件積累了寶貴經驗。在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時,東山法院雙管齊下,既引導被告人鄧某園自愿認購海洋碳匯,彌補海洋生態損害;更發出全省首張“禁捕護海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涉案海域捕撈,為受損海域的恢復創造 “司法窗口期”。 一“令”凈灘,一“令”護海。東山法院通過創新司法令狀,將抽象的賠償轉化為具象的修復行動,落實到被告人的矯正過程。這不僅實現了“懲罰—認知—修復—示范”的閉環,更推動生態保護從單一的“事后懲處”升級為“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修復”的全鏈條守護,讓受損海洋生態有了更切實可行的修復路徑。 守護進階:重筑野生海馬“家園” 野生海馬作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是海洋食物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獨特的藥用價值和觀賞價值,備受市場青睞,也正因如此,它們的生存面臨極大威脅。野生海馬種群減少,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保護它們迫在眉睫。 一年多來,東山法院接連審理3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不僅斬斷黑色交易鏈,更以階梯式修復實踐,為海馬重建棲息的家園。
東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 2024年5月,東山法院開庭審理首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被告人林某蓮、湯某玉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漁民所出售的冰鮮野生海馬系野外捕撈所得,仍合伙購買,并晾曬制成海馬干制品出售給商販,從中獲利平分。經核定,涉案野生海馬總價值達300余萬元,林某蓮、湯某玉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海馬對棲息地的要求極高。”案件審理過程中,生態技術調查官的話讓承辦法官意識到,懲罰之外,必須修復其生態根基! 為此,東山法院率先全國創新性提出“植草復棲+碳匯認購”替代性生態修復模式,促成林某蓮、湯某玉與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在后林村和埔頭村海域開展海草床修復實驗,致力于為海馬找回一片“海底草原”。 “野生海馬的生存離不開適宜的海洋生態環境,海草床、紅樹林和珊瑚群落是它們重要的棲息場所。后續的修復方案能否重建這些生態系統,為野生海馬打造一個完整家園,至關重要。”今年6月,在集中審理的另外兩起涉海馬相關案件中,基于生態系統關聯性原則,東山法院進一步拓展海洋生態修復思路,再次聯合科研院所、生態技術調查官創新規劃了協同修復方案:在東山灣啟動紅樹林修復,為海馬生存構筑生態緩沖帶;通過“救護基臺+原位珊瑚斷枝收集+自然恢復”模式,重建珊瑚群落,為海馬提供核心庇護所。
東山法院聯合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草床與生態連通性研究團隊前往相關海域種植海草。 至此,海草床、紅樹林、珊瑚群落三大修復項目有機聯動,編織成堅實的“三位一體”海馬棲息地生態修復系統。 “這三起案件的修復實踐,就像三級臺階。”東山法院副院長陳嘉偉形象地比喻道,“從海草床到紅樹林再到珊瑚群落,我們修復的不僅是單一物種的家園,更是希望以司法之力,呼吁全社會共同關注海洋生態保護!” 為確保修復落地生根,東山法院還積極探索“專業化審判+創新性修復+實效性追蹤”閉環管理機制,不定期聯合科研院所、生態技術調查官、東山縣自然資源局等單位,進行實地回訪監測、跟蹤檢查,及時調整修復措施,讓每一份修復方案都開花結果。 潮聲陣陣,見證著蝶島之畔這場深刻的司法蝶變。從引入技術智囊破解修復密碼,到創新司法令狀規范修復行為,再到進階修復野生海馬棲息地,東山法院探索海洋生態修復多元路徑的腳步從未停歇,每一項創新都鐫刻著對海洋的敬畏與擔當。 面向未來,東山法院將持續以司法智慧與力量,為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注入不竭動力,讓“藍碳生息”的動人故事,在碟島的潮汐間,溫情續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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