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學校微信公眾號引用圖片引發的侵權案件。 4月23日,連城縣某小學在管理運營其微信公眾號時,未經權利人張某許可,擅自在其發表的文章中使用案涉圖片。張某認為,某小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了權利作品,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致使相關公眾可以在選定時間和地點取得該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案涉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某小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張某于6月16日訴至連城法院,請求判令刪除侵權公眾號鏈接,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3500元。 法官經審查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遂于6月23日先行組織雙方線上調解。某小學負責人表示,該文章使用的圖片均系網絡取得,并不知道使用該圖片會導致侵權。經承辦法官釋法說理,耐心向該負責人解釋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圖片可能引發侵權等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某小學認識到錯誤,立即刪除了案涉圖片,并表示今后在公眾號上引用素材時一定嚴格審核把關,尊重他人創作成果及合法權益。張某表示,某小學認識到錯誤并及時改正,愿意降低賠償金額。至此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個人及單位在日常運營微信公眾號時,應當嚴格把關,尊重他人的創作成果,切勿為了提升閱讀體驗而擅自使用他人權利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陷入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使用他人創作作品時,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通過正規網絡平臺獲取正版素材,遵守授權使用原則。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