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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武平縣檢察院對被告人鄒某、胥某、張某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經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張某和胥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從他人處購進假冒名牌注冊商標的發動機潤滑油、車輛齒輪油,后加價銷售給鄒某,分別非法獲利5600多元和6300多元。而后,鄒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從張某、胥某處購進的上述假冒商品加價后,以龍巖市某公司的名義銷售給多名消費者,銷售金額累計12.3萬多元,從中非法獲利4.1萬多元。 武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胥某和鄒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購進并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3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出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提出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不等、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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