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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和陳麗(化名)離婚時說好了孩子歸我,現在她又來‘搶’,我堅決不同意!”近日,在永安市綜治中心調解室,吳強(化名)帶著強烈不滿的情緒說道。坐在他對面的陳麗同樣不甘示弱地解釋:“可是你工作忙,孩子平時常和我住一起,眼看馬上要讀中學了,跟著我能讓他得到更好的照顧,你就不能為孩子考慮一下嗎?” 這場因變更撫養權引發的爭執,在永安市人民法院法官與人民調解員的聯合調解下,最終化作一張溫暖的調解書。 付出與誤解的“拉鋸戰” 吳強與陳麗于2011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由吳強撫養。離婚后,雙方因孩子的教育問題、探望時間沖突等,多次發生爭執,矛盾日益加劇。之后,因吳強工作的原因,孩子經常由陳麗照顧。考慮到孩子即將上中學,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陳麗提出變更撫養權申請。 雙方的巨大分歧和不愿退讓的強硬態度讓承辦法官意識到:只能先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了解雙方訴求、發現癥結后,才能推動調解工作進入下一個階段。 “當初判的時候都商量好了孩子歸我,我是他親爸爸,難道我會虧待他?把他留在我身邊就得不到好的照顧嗎?”吳強情緒激動地說道。 陳麗則表示自己曾多次耐心地找吳強溝通,但他始終以抵觸情緒面對該問題,并拒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在認真傾聽當事人的委屈和訴求后,法官敏銳地捕捉到矛盾核心——兩人并非真的“爭孩”,而是因溝通不暢、觀念誤解積怨。吳強認為自己的付出被“全盤否定”,陳麗則因“詞不達意”未能傳遞初衷。 法理與溫情的“雙向奔赴” “先別急著爭對錯,聽聽孩子怎么說。”法官與人民調解員引導雙方冷靜后,認為雙方具備調解基礎,遂對吳強、陳麗二人開啟耐心溝通模式,并詢問孩子意愿,孩子表示:“更想跟母親一起住。” 這句話成了破冰關鍵。法官趁熱打鐵,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變更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向雙方釋明法律底線:“撫養權變更需以孩子的利益為核心,你們都愛孩子,但方式需要調整。” 調解員則從情感切入:“你們都為孩子操碎了心,只是表達方式錯了,爸爸怕被否定付出,媽媽怕耽誤孩子成長,其實目標一致,況且孩子也表達了自己的意愿。” 在法官與調解員的疏導下,吳強逐漸放下抵觸,陳麗也紅了眼眶。見雙方對立情緒與隔閡漸消,法官與調解員順勢推進,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引導雙方尊重孩子真實意愿和生活實際。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孩子撫養權變更至陳麗名下,吳強定期探望并參與孩子的成長。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認可與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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