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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的耐心化解,如今孩子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我們也不用發愁了。”近日,當三明市沙縣區鄭湖鄉綜治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電話回訪時,羅某在電話中感慨道。 日前,鄭湖鄉綜治中心通過建立“情法相融破心結、訴求整合尋共識、利益重構續親情”的三步調解法,歷經3個月的持續攻堅與6小時的多輪磋商,成功化解一起因撫養費爭議引發的家庭糾紛。 撫養費用起紛爭 2024年10月28日,沙縣區綜治中心向鄭湖鄉綜治中心流轉了一份《來訪事項指派單》。經了解得知,鄭湖鄉村民楊某前往區綜治中心接訪大廳反映,其與前夫羅某協議離婚,約定孩子歸羅某撫養,楊某每月向羅某支付500元撫養費。但羅某的親屬認為撫養費過低,便私下扣除了楊某借給羅某親屬的近10萬元錢款。楊某擔心該筆錢款去向不明,每月撫養費又得重復支付,遂請求綜治中心予以調解。 首次調解遇阻力 鄭湖鄉綜治中心接到《來訪事項指派單》后,迅速啟動調解程序。工作人員在致電涉事雙方時,發現矛盾早已超出普通家事糾紛范疇——羅某親屬在通話中聲調陡然升高,以“欺騙性離婚”“沒良心”等尖銳指控痛斥楊某。 經核查,偏癱、行動不便的羅某因喪失勞動能力陷入赤貧,幼子被迫寄養在親屬家中,其親屬多次通過電話與楊某溝通,均以激烈爭吵收場。羅某親屬抵觸情緒強烈,此次更以“沒空陪騙子演戲”為由拒絕出席調解。楊某也因時間沖突無法參加調解,調解尚未開始便宣告凍結。 為打破調解僵局,鄭湖鄉綜治中心啟動“穿透式調解”機制,下沉一線走訪摸排,發現羅某、楊某雖戶籍在冊,但長期在外生活,實際居住地已不在鄭湖鄉。面對人戶分離的復雜情況,屬地村干部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基層優勢,依托深耕本土的天然紐帶,與羅某親屬建立“親屬聯絡通道”。 村干部通過與羅某胞兄懇談,做好親屬情緒疏導工作,促使羅某胞兄明確表態:待父母年底返鄉后,一定全力配合調解。 情理交融續親緣 今年1月16日,鄭湖鄉綜治中心跟進該起婚姻家庭糾紛時,獲悉羅某父母已返鄉,且雙方同意當日下午在沙縣區綜治中心調解。工作人員迅速協調區綜治中心啟用聯合調解機制,聯動區婦聯、鄭湖司法所及村委干部組建專項調解組。 調解中,調解組的人員各司其職,分工有序。司法所人員從法理出發,向雙方釋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性,耐心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指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并依法界定債務權責。“撫養費和債務有區別,未經楊某同意,這10萬元不應該直接拿來當作孩子的撫養費。” 婦聯工作人員則從情理出發,在調解過程中將心比心,評估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講明羅某撫養孩子的不易,讓楊某站在羅某的角度看待問題。“撫養費的數額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你可以適當提高撫養費用。”工作人員向楊某建議道。 在“背對背”“面對面”的綜合調解下,綜治中心創新設計出“三維度保障方案”。該方案確立撫養費動態調整機制,將每月500元的撫養費標準提升至1000元;同步建立資金監管追溯體系,羅某親屬已扣錢款納入撫養費分期抵扣流程;完善醫療費用共擔機制,規范探望權實施細則。 通過專業分工與系統化解決方案,矛盾得到實質性的化解,實現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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