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澤法院聯動多部門破解務工人員異地矯正難題—— 緩刑不丟“飯碗” 法律的威嚴,在于對違法犯罪的雷霆震懾;司法的溫度,見于為群眾解困的春風化雨。近日,光澤縣人民法院聯動縣公安局、檢察院、社區矯正管理局,高效破解緩刑人員異地社區矯正難題,在彰顯法律威嚴的同時,以溫情舉措溫暖民心。 朱某系貴州到光澤務工人員,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超過醉駕入刑標準。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其他量刑情節后,判處其拘役1個月25日、緩刑3個月。 對于法院判決,朱某心服口服,唯一讓他焦心的就是能否在光澤縣入矯。按照法律規定,緩刑期間他必須回原籍或經常居住地接受社區矯正,可他在光澤才居住5個多月,不符合“經常居住地”的條件。可若返回貴州老家,意味著要丟掉現在的工作,且作為社區矯正對象,想在家鄉重新找工作有一定困難,家庭失養危機迫在眉睫。 “我是家里唯一的勞動力,全家老小都靠著我的工資生活。”朱某表示。 朱某不知道的是,承辦法官早在審理期間就已關注到他的困境,并在判決生效當日,就協同公安、檢察和社區矯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前往朱某工作地走訪,從個人情況、居住穩定性、再犯風險、監管條件等多方面開展綜合評估,探尋更妥善的社區矯正方案。 走訪中,廠區、企業、工友的正向反饋都論證了朱某就地矯正的可行性,但外來務工人員就地矯正的最大難題就是“監管難”。為解決這一難題,法官與企業負責人深入溝通,詳細釋明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終取得企業對矯正工作的支持,確定了信息化監管、社區矯正執行部門定期走訪、企業輔助監督的復合監管模式,為有效監督管理矯正對象提供保障。 秉持“有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融入社會”的原則,光澤法院最終依法確定光澤縣為朱某社區矯正執行地。讓朱某既可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教育改造,又能繼續承擔家庭責任。 “沒有法院,我這樣的情況,很難保住工作,我一定好好學法,好好矯正!”收到這份特殊關懷的朱某感慨道。為引導朱某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接受教育改造,承辦法官在向其送達社區矯正告知書時,還為其逐項講解了緩刑期間注意事項。一句句細心的囑咐、一項項暖心之舉,讓朱某心里涌出陣陣暖流,也化為光澤法院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的生動注腳。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