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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罰款還能討價還價? ——福州一無業男子冒充交警“執法”獲刑 人民警察肩負重任,承載著守護平安的職責和使命。然而誰能想到,有無業游民竟敢冒充交警當街“執法”,甚至拿違章罰款討價還價?近日,這名“戲精”男子因犯招搖撞騙罪獲刑。 “停下停下,交警巡邏!”2024年10月的一天,鄭某正騎著三輪車穿過福州市長樂區某路口時,突然被一名男子當街攔下,“我是交警,警號35××××,你無牌無證還闖紅燈,罰款600元!” 鄭某看著眼前一身便裝、黑衣黑褲的男子,沒有一絲懷疑:“交警同志,能不能少罰點?” “那就550元,掃碼吧!”沒想到,眼前的這名“交警”竟這么快松了口,鄭某慌忙拿出手機掃描對方手機上的微信收款碼,支付了“罰金”。看著對方騎上摩托車絕塵而去,鄭某暗自慶幸:“還好,罰得不多。” 此后一段時間,騎電動車沒戴頭盔的林某、王某、陳某等人,也分別在多個路口被這名黑衣男子攔下,350元、500元、50元……多筆“罰款”先后進了這位自稱“交警”“派出所副所長”男子的腰包。直到一名受害者在被騙多日后覺得不對勁,撥打了報警電話。 2024年12月22日,男子劉某在住處被公安民警抓獲。這場持續兩個月多月的“執法”騙局也徹底敗露。經公安機關調查,連警服都沒穿過的劉某其實是個無業游民,僅憑幾句“我是警察”,就輕易從交通違章者手中騙走錢財,當場無人質疑。“我專挑違章的人騙,他們自己理虧,一般不敢多問。”劉某在訊問時坦言。 到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全部違法犯罪事實,退還受害者被騙錢款,并取得諒解。近日,經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長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冒充警察行騙,侵犯的不僅是群眾財產,更損害了執法公信力。”對此,承辦檢察官說,只要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哪怕只騙得少量財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法律對這類行為“零容忍”,就算有從輕情節,違法者也將付出沉重代價。 對于廣大群眾,檢察官也給出建議:遵守交通法規是底線,學會識別騙局是防線。遇到執法者,多說一句“請出示證件”,多問一步 “核實身份”,就能讓此類騙局無處遁形。“當我們每個人都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犯罪分子也就沒有可乘之機。”承辦檢察官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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