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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 王某原為永定區某工廠員工,2021年10月左右離職。因對離職時公司扣其工資不滿,王某多次催討無果,遂產生報復心理。2024年4月21日,王某使用剪刀將該工廠3個生產線上共計14把玻璃纖維紗剪斷,導致已生產出的14捆光纜用非金屬加強芯因長度不足,無法滿足買家合同需要;14支玻璃模具生產過程中不能及時進入機器,導致模具內材料凝固無法使用。經龍巖市永定區價格認定中心權威認定,該工廠損失共計37540元。2024年4月28日,王某被傳喚到案。 今年6月5日,案件被移送至永定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此期間,王某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永定區檢察院認為,王某為泄憤報復破壞生產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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