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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林某甲、林某乙故意毀壞財物案在尤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尤溪縣檢察院公訴人有條不紊地舉證質證、指控犯罪,縣人大常委會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工作組成員在旁聽席認真觀摩記錄。 今年6月起,尤溪縣人大常委會啟動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工作,將公訴人庭審表現列為評議重點。該案中,兩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于今年1月故意采用破壞的方式盜竊變壓器,造成變壓器毀損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庭審過程中,被評議檢察官立足指控與證明犯罪的主責主業,圍繞犯罪構成要件,運用邏輯嚴密的訊問、層次分明的舉證質證,精準指控犯罪事實。同時,緊密結合案情進行釋法說理,開展警示教育。履職評議工作組成員以監督視角,嚴謹審視公訴人法庭表現與履職規范性。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林某甲、林某乙拘役3個月。 庭后評議環節,工作組成員表示,庭審展現了檢察官扎實的專業功底和規范的履職行為,舉證質證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法律適用準確,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時,有效保障了當事人訴訟權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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