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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連江縣積極開展碳中和林項目建設,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依托福州碳中和林產品——“福碳”交易市場,連江縣碳中和林項目產生的林業碳匯7萬余噸已上市交易。日前,連江法院在審理一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依法引導被告人自愿認購林業碳匯用于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該案系連江首宗碳中和林(“福碳”產品)碳匯交易案件。 2022年年底,林某某、姚某甲、姚某乙伙同他人注冊成立福州某金屬制品公司,并共同出資231萬元用于租賃、改建廠房,購買生產設備、原材料廢舊電容器等。2023年5月,林某某等人經商議,在明知未取得處置危險廢物環保審批資質的情況下,從外地購買廢棄電容器,雇工將原料進行焚燒、熔煉鋁錠,并予以出售。 2024年7月,執法人員對案涉廠房進行檢查,現場抓獲姚某甲、姚某乙及雇工多人。經現場稱重,扣押廢舊電容器原料、焚燒灰渣、分揀廢物、鋁錠等合計93噸。經鑒定,廢舊電容器原料、焚燒灰渣等物品均屬于危險廢物。經審計,該公司共購進原材料廢舊電容器965.25噸,金額為3359049元;銷售熔煉的鋁錠、篩粉共368.915噸,金額為4458990元。 審理過程中,法官考慮到該案的污染環境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經與被告人釋法明理、與相關專業機構探討論證,積極引導林某某以認購林業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 在連江法院的監督下,林某某與連江城投公司簽訂碳匯交易及注銷服務協議,自愿向該公司購買368.75噸連江縣碳中和林(福碳)碳匯產品,并通過海峽交易中心予以注銷,用于彌補因其非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促使生態資源恢復。 連江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碳中和林指的是以服務碳中和為目標,所營建、新造、保護和恢復的林分,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人為管理產生的碳匯量,用于抵銷企業和個人碳排放、黨政機關為主實施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等產生的碳排放。 相較于傳統修復模式,“生態司法+碳匯”工作機制有效破解了成本高、周期長、技術門檻高等難題,為生態修復提供了可復制的創新路徑。連江法院持續探索實踐生態環境損害補償,以可量化、可定價、可交易的碳匯為突破口,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在受損生態環境資源短時間內無法進行生態修復時,引導當事人認購并核銷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替代履行碳匯損失賠償責任,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推動實現森林生態價值有效轉化為森林產品價值,促進生態資源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實現共贏多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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