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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逃避執行,一男子動起了歪腦筋,將自己名下的保險金轉移給女兒。他以為這樣就能讓財產“隱身”,躲開法院的執行,沒想到卻將自己送進高墻。日前,福清市檢察院辦理了該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23年4月,福清法院對翁某乙與翁某甲等人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翁某甲對該案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生效后,因債務人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翁某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福清法院立案執行,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被執行人翁某甲不僅在財產申報表中隱瞞其名下有人壽保險的事實,隨后還將保險轉移至女兒翁某丙名下,然后由翁某丙申請退保,領取12萬余元保險退費并使用。 福清法院向翁某甲發出《責令交出財產通知書》,責令其交出上述保險退費,但翁某甲仍拒不交出。 辦案檢察官稱,翁某甲明知其與他人的案件在法院執行,執行期間未向法院報告到期的保險,亦未向法院交付保險退費,而是將其名下的保險轉到女兒翁某丙名下,并由翁某丙使用保險退費,福清市人民法院責令其上繳保費,其一直未交付。其行為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福清市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翁某甲提起公訴,福清法院依法判決翁某甲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責令其繼續退出保險退費,交由法院執行局依法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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