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8月15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在破壞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及適用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上,三明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王文光介紹了《工作指引》的基本情況。《工作指引》共有十五條內容,包括生態修復監督人的定義、適用案件范圍、選聘程序、啟動流程等,還就生態修復監督人的職責、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在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該項制度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引。 據悉,生態修復監督人是指生態環境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人民法院選聘,對生態修復全過程進行監督的公民、社會組織等獨立第三方主體。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系人民法院充分依靠群眾個人、基層組織、行政部門等力量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又一創新舉措。今年3月,三明中院指導泰寧法院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并在建寧、尤溪、明溪等地法院因地制宜地進行了推廣適用,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成效良好。 該制度通過司法裁判剛性約束、行政部門支持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破解了生態修復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瓶頸問題,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充分彰顯了三明法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的責任擔當,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提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等有關規定先行作出的實踐探索。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