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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閩清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故意毀壞財物(林木)罪案件,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縣林業局、黃楮林管理處等單位50多人旁聽庭審。該案系閩清法院創新運用“生態修復+生態技術調查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模式辦理的首例案件,為生態司法保護提供全新思路與實踐樣本。 經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至2024年期間,方某、方某某、毛某某、黃某某在未辦理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在閩清縣某山場毀壞林木、占用林地、非法采礦。4人累計毀壞占用的林地面積為30.6795畝,立木蓄積量為200.3522立方米,經濟價值為6.63萬余元;非法開采的礦石數量為17127.5噸,經濟價值為17.12萬余元。 據了解,為提升生態環境審判的精準性和科學性,閩清法院于7月1日召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工作推進會,并于庭前邀請生態技術調查官實地勘查案發地現場,并重點調研擬作為異地補植修復地的福建省雄江黃楮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閩清法院利用遙感、GIS、傳感器、數據分析等現代技術手段,詳細分析毀壞林地生態的損害情況,了解到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涉案區域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致使原地生態修復難以實現且成本過高。該院還將專業生態技術力量深度融入案件審理全流程,為后續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施補植復綠提供科學依據。 庭審過程中,閩清法院圍繞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及法律適用展開調查。生態技術調查官出庭,對涉案鑒定評估報告認定的損失金額及被毀壞林地的生態修復方案進行專業說明與論證,結合實際案情推出“原地修復+林業碳匯+異地補植”綜合方案。該方案選擇在福建省雄江黃楮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異地補植,通過種植福建青岡等珍貴樹種實施更新造林。最終,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承諾積極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案件未當庭宣判。 閩清法院通過“生態修復+生態技術調查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模式所構建的“原地修復+林業碳匯+異地補植”綜合方案,有效破解了涉案區域生態恢復成本高昂、原地修復困難的現實困境。在嚴格保障區域生態功能總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依托科學選址和規范造林,成功實現了受損生態價值的異地等量補償,也為植被修復費用的科學量化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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