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屏南縣人民法院法官主動下沉社區,成功調解一起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山場租賃合同糾紛,不僅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多年積怨,更明確了租金支付路徑,免除了八旬老人周某的“催討之憂”。 該案源于屏南縣某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2008年將其名下部分山場租賃給陳某用于生產,租期30年。周某作為部分山場權屬人,曾于2015年就《租賃合同》效力問題提起訴訟。經訴訟調解,各方達成協議:租金收益的50%歸周某所有,周某撤訴。同時,口頭約定自2015年起年租金調整為2000元,但未明確租金收取方。此后,陳某因不知向誰支付租金而長期未付,周某只得每年自行上門催討。2020至2024年間,陳某將租金支付給了周某。今年7月,不知情的合作社遂起訴陳某,要求其支付這4年租金。 考慮到原告合作社的訴請與周某權益密切相關,且周某年近八旬行動不便,承辦法官決定下沉至社區現場調解。調解中,周某承認已收取4年租金并表示愿意退還多收部分,但同時提出合作社應支付2008至2015年間其應得的租金份額。 經調解,最終促成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合作社支付周某2008至2015年期間應得的租金收益;周某將多收取的4000元租金返還合作社;明確后續租金由合作社統一向陳某收取后,再按約定比例支付給周某,至此糾紛圓滿化解。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