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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學:我和大學同學小楊在乘坐從福州開往南昌的動車時,小楊車票的指定座位被一中年男子霸占,小楊確認自己座位無誤后,好言提醒男子坐錯了位置,請他離開。男子看到小楊是一個弱小女生后,不僅不把座位還她,還極其傲慢地對她說:“誰規定的一定要對號入座,我先來的,這個座位就是我的!”小楊無奈之下,只好找乘務員幫忙解決。請問,該男子霸座的行為合法嗎?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范同學,您好!小楊、中年男子與鐵路公司之間通過購票,訂立了客運合同。“對號入座”是乘客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霸座的中年男子不按約定乘坐,是違約行為,侵犯了小楊對座位的使用權,使小楊不能“落座”,是一種侵權行為。鐵路公司作為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也有義務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勸告霸座人按號入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因此,中年男子霸座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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