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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賠償與諒解交織的司法救贖 ——寧德監(jiān)獄“藍風鈴”恢復性司法促服刑人員與受害方和解 “多虧寧德監(jiān)獄民警和晉安法院法官的幫助,才讓我有機會向被害人履行賠償義務,今后我一定會更加努力改造!”收到結案通知書的那一刻,服刑人員陳某泣不成聲,長久以來積壓在心頭的陰霾頓時消散殆盡。 自幼時起,陳某的父母便長期在外省務工,其跟隨奶奶生活。高中畢業(yè)后,陳某為尋求所謂的“威風”,與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廝混,步入不良的社交圈子。2023年8月,陳某伙同他人,在明知系他人詐騙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依然協助轉移贓款并占有。2024年4月,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送至寧德監(jiān)獄服刑。 入監(jiān)后,陳某常常在深夜暗自抹淚哭泣。一想到當下自己既無法照顧年邁的奶奶,又因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家人在村里顏面盡失,羞愧難當。對此,民警多次對陳某開展談話教育,并進行心理疏導,鼓勵其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改過自新。 “報告警官,我是否符合‘恢復性司法活動’的要求?我現在滿心想著彌補對被害人的傷害,也想爭取早日出去照顧奶奶。”今年4月,在一次晚講評時,陳某主動找到民警,表達自己的訴求。 陳某表示,其家人愿意協助他一同履行退賠義務。可長期以來,他們始終沒辦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系。陳某希望通過“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與被害人取得聯系,向對方表達自己想要賠償的意愿。 民警了解陳某的訴求后,立即啟用監(jiān)獄級“一核多維”的聯動調處模式:以矛盾化解為核心,從民警調處、協調賠償等多個維度開展恢復性司法調解工作。 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經辦法官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后,通過案件卷宗及刑警大隊的立案偵查材料找到被害人毛某的聯系方式,并迅速將相關情況函告寧德監(jiān)獄。然而,監(jiān)獄民警多次嘗試通過電話聯系毛某均無果,相關工作一時陷入僵局。不久后,在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毛某終于接聽了監(jiān)獄民警的電話。 監(jiān)獄民警向毛某轉達陳某想要賠償的意愿。經過民警再三溝通協調,毛某逐漸放下顧慮,最終出具諒解書,接受這筆賠償款和道歉。 6月中旬,在經辦法官的見證下,陳某家屬代陳某履行了退賠款共計4.5萬元,同時繳納了罰金5萬元。隨后,監(jiān)獄民警撥通了毛某的電話,核實錢款是否順利收到。“收到了,我希望他出獄后可以遵規(guī)守法,別再犯罪了。”毛某的肯定答復,讓整個退賠流程得以順利完成。 最終,執(zhí)行局經辦法官依據實際的執(zhí)行情況出具結案證明書,該證明書表明,服刑人員陳某在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事后,陳某專門寫了感謝信和懺悔書,請求民警轉交給執(zhí)行局法官、監(jiān)獄民警和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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