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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線監測數據,本是守護藍天白云的“電子眼”,但有人卻對它動了歪心思。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污染環境、妨害作證一案,由新羅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周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身為某重點排污企業股東的周某某,在企業違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導致在線監測數據超標后,為逃避監管,于2024年6月初,多次修改在線監測設備的基準氧含量、過量空氣系數等記錄,以使相關參數達標。虛假的“達標”表象沒維持多久,2024年6月底,龍巖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當場識破篡改行為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隨后的偵查中,周某某又為逃避刑事處罰,指使負責設備維修的員工作虛假證言,干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最終,偽證鏈條被斬斷,其篡改數據的違法行為被徹底查實。 經新羅區檢察院審查,周某某篡改重點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測數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在刑事訴訟中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分別觸犯《刑法》,應當以污染環境罪、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采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故作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私自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直接破壞了大氣環境監測管理秩序,并對生態環境構成了現實、持續的危險,監測數據不僅是屏幕上的數字,更是生態紅線的脈搏,任何破壞生態的行為,終將付出法律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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