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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連城縣司法局北團司法所化解一起因操作疏忽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 羅某是連城縣北團鎮的農機大戶。今年7月,他受雇為伍某的良田播種。在一次播種中,播種機意外陷入泥中,于是羅某請伍某幫忙將播種機拖上岸。隨后,伍某開著龍馬車,載著拖拉機到羅某的田邊,準備將拖拉機開下龍馬車。然而,拖拉機順著鐵板駛下地面時,鐵板脫落,拖拉機側翻,伍某出于本能跳下拖拉機,卻被拖拉機碾壓,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后,伍某的家屬和羅某因責任劃分與賠償金額爭執不下,遂于7月11日到北團司法所申請調解。 調解中,羅某表示,伍某安全意識薄弱、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自己沒有責任,但鑒于其和伍某是同行,且交往多年,愿意補償伍某家屬8萬元;伍某家屬表示,伍某從事農機作業二十多年,一直相安無事,雖然事故主要原因是伍某操作不當,但羅某沒有盡到安全提醒的義務,要負20%的責任,應賠償45萬元。羅某認為45萬元的要價過高,他無力承受。 調解員向伍某家屬解釋,若要求羅某負20%的責任,便超出了其承受范圍,希望伍某家屬根據實際情況理性調整訴求。同時,勸說羅某,伍某家失去了頂梁柱,家里尚有年邁的母親和年幼的女兒,作為鄉里鄉親,希望羅某適當提高補償金額。 經多輪協商,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羅某一次性補償伍某家屬18萬元,糾紛圓滿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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