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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責任體系 各方齊抓共管 《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 8月21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內容。據悉,7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了《條例》,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平安福建建設邁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規范化、系統化新階段。 《條例》在法律的框架內明確了部門職責,壓實了工作責任,將更有力、更有效地推動平安建設?!稐l例》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突出問題提出明確措施和規范職責,通過增強平安建設的權威性、實效性和法律約束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部既體現福建特色又符合時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圍繞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平安建設,必須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運用法治方式謀劃推進工作、破解難題、維護穩定。要求各級各部門強化法治思維,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和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明確每年3月為平安福建宣傳月,全面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深化平安福建建設夯實法治基礎。 結合平安建設涉及領域廣、參與部門多的特點,《條例》加強對平安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首次明確平安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平安建設主管機構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在基礎建設、風險防控、重點領域治理、社會參與等方面的職責任務,推動各方形成齊抓共管合力。進一步優化平安建設責任體系,對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推動平安建設考核評價機制更加科學有效。 深化平安建設,既要治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又要治本,著力解決深層次矛盾。《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平安建設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和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明確將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鐵路護路聯防等11個領域作為現階段重點防治和專項治理內容。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運用“四下基層”工作機制,明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強化資源力量整合,推動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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