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期,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集中審結并發布一批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2021年4月左右,盧某某伙同他人從家鄉輾轉前往云南,2人明知出境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仍從云南邊境偷渡至緬甸果敢地區。 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盧某某加入緬甸果敢某詐騙集團,通過“引流”、聊天、制作充值假圖的方式,誘使被害人進入虛假平臺投資,以實施詐騙。盧某某在詐騙窩點累計時間達29個月,共非法獲利3.15萬元。 長樂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盧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3.8萬元,追繳盧某某的犯罪所得。 2020年8月,符某某在他人介紹安排下,從云南某河流附近徒步偷越國境至緬甸,加入緬甸果敢某電詐窩點。之后,符某某通過人設包裝、利用交友軟件使用話術等方式,誘使被害人進入虛假網站投資,以實施詐騙。至2023年9月符某某離開該窩點,其在該窩點累計時間達36個月,從中獲利8萬元。 長樂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符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追繳符某某的犯罪所得。 法官提醒: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的多數被告人均因所謂的“國外高薪工作”鋌而走險,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偷渡前往緬甸等地參與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最終,他們不僅沒能走上致富之路,反而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嚴懲。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通過正規合法的勞務中介外出務工;理性交友投資,勿因所謂的“高薪內部信息”而誤入歧途。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