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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耗力打官司”為“省心解心結” ——南安法院打造矛盾糾紛高效化解新樣本 水頭鎮石材廠里,合伙多年的商戶握手言和;梅山司法所內,未成年人權益糾紛當場化解;南安法院執行局調解室中,劍拔弩張的債權債務雙方達成共識……在南安大地上,一場以特邀調解為引擎的矛盾化解革新,正讓司法溫度直抵人心。 近年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特邀調解為突破口,通過組建特邀調解隊伍、優化調解流程、創新執行聯動等方式構建獨具特色的多元解紛格局,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經濟的糾紛化解渠道,書寫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南安篇章。 廣納賢才聚合力 隨著社會發展加速,涌入法院的矛盾糾紛數量日益增多,類型也愈加多元,如何在前端高效化解以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南安法院給出的答案是引入特邀調解員。 該院廣納賢才,組建了一支覆蓋廣、專業強的特邀調解隊伍,涵蓋12個特邀調解組織、55名特邀調解員。“這支隊伍結構多元,既有熟悉民情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深諳鄉土人情的鄉賢,又有精通行業規則的技術專家、擅長法律實務的專業工作者,與法院形成優勢互補。”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盧君玉解釋道。 緊扣南安當地建材家居、水暖衛浴等特色產業集群發展需求,南安法院精心培育出南安市首批知識產權特邀調解員、“政協+法院”解紛室、法商分隊等本土化商事調解品牌。這些團隊深耕專業領域,憑借對行業規則的熟稔和商業邏輯的洞察,成功介入多起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專業性極強的商事糾紛,成為產業健康發展的“護航者”。 今年1月,該院水頭法庭調解的3起涉石材行業合伙合同糾紛案,充分展現了特邀調解員不可或缺的作用。 3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有10多年合作根基,具備調解條件,但因案情涉及石材專業領域,法庭立即聯系特邀調解員黃國端參與調解。作為南安市政協委員、市石材行業協會秘書長,黃國端迅速協助梳理合同內容,與承辦法官密切配合,對當事人釋法明理。經過3個小時耐心疏導,不僅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更解開了雙方多年的心結,重續合作。 這是南安法院攜手特邀調解員高效解紛的生動縮影。在南安,一名名特邀調解員匯聚成強大合力,成為基層矛盾化解的堅實依托。今年以來,特邀調解員參與化解糾紛650起,調解率同比上升6個百分點。 優化機制提效能 6月18日,南安市人大代表、南安法院特邀調解員戴玉音與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同時化解雙方當事人多項經濟糾紛,法院現場出具調解書,極大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以調促和,以調息訟,以調止爭。“運用好特邀調解,能有效成為審判質效的‘助推器’。”盧君玉介紹,該院大力優化辦案流程,推行“繁簡分流+快速調解”,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全過程、各環節,對事實清楚、適合調解的案件優先導入訴非聯動中心調解程序,分派給特邀調解隊伍,大力推行先行調解,最大限度讓簡易案件“當日立、當天調”。同時,將巡回調解、鄰里法庭等便民舉措與特邀調解深度融合,將司法服務延伸至基層一線。 日前,該院梅山法庭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權糾紛案件。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起訴至法院。先行調解啟動后,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多次商議不下,梅山法庭邀請擅長調解侵權賠償糾紛的南安市四星調解員黃曉陽參與。考慮到此案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教育意義,該庭組織調解員共同到轄區司法所展開“巡回調解”,最終促成案件圓滿調解,相應款項也于簽訂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特邀調解的成功實踐,有力推動了審判質效提升。南安法院還聯動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特邀調解+司法確認”無縫銜接,對達成協議的糾紛快速確認效力,賦予調解結果強制執行力,切實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 創新聯動破僵局 調解不是終點,兌現權益才是關鍵。南安法院創新“特邀調解+執行”模式,有效推動執行和解。 該院多次組織特邀調解員參與執行、見證執行,用好特邀調解優勢,協助制定履行方案,共同釋明法律后果,盡可能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既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又維護了執行公信力。 8月初,廣東佛山某公司代表到南安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貨款。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在廣東佛山某公司代表的指認下現場查封、扣押并拍賣了被執行人名下的一批機器設備,償還了部分款項。 而后,雙方對剩余款項爭執不下,廣東佛山某公司代表又到南安法院執行局申請恢復執行,希望執行法官主持調解剩余未償還債務款項。考慮到被執行人已無可供執行財產、該公司也已經營不善面臨倒閉等因素,8月12日,執行法官邀請該院退休干部、特邀調解員許維真參與執行和解。 憑借多年法院工作經驗,許維真與執行法官一起研判案情,幫助制定還款方案,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于促成雙方就剩余債務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廣東佛山某公司代表也向法院書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采取的部分強制措施。 為切實讓執行和解協議落地,南安法院還將特邀調解與執行風險提示結合,精選“執行調解員”,由執行調解經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專門負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階段督促履行工作。今年以來,一批案件通過督促履行機制自動履行,真正將調解協議從“紙上權益”轉化為群眾手中的“真金白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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