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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企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主體,而一些企業員工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不僅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更觸犯了法律紅線。近日,霞浦縣檢察院辦理的曠某職務侵占案為廣大企業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 2023年初,被告人曠某與福建某合成革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銷售業務員,負責開拓市場、對接客戶。同年8月,被告人曠某洽談的客戶向其任職公司購買人造革。被告人曠某本應以任職公司名義與購買方簽訂合同,并使用公司賬戶收取貨款。而其卻以本人注冊的上海某商貿公司的名義與購買方達成交易協議,并多次使用本人名下公司銀行賬戶收取貨款共計人民幣115419元,用于個人開銷。且被告人曠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任職公司的催討貨款請求,后改變聯系方式,直至失去聯系。被害單位報案后,公安機關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抓獲被告人曠某。 案發后,被告人曠某退賠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霞浦縣檢察院審查后,以被告人曠某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向霞浦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考慮到案發后曠某如實供述主要罪行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法院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曠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官提醒: 案例中的曠某,曾是企業信任的員工,卻因一時貪念,將企業賦予的信任異化為謀私工具,走上犯罪道路,不僅毀掉了自己的職業生涯,更給企業帶來了經濟損失。任何職務上的便利都不是謀取私利的工具,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同時,企業也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財務制度、監督機制和崗位制衡,定期開展法律培訓,從源頭上防范職務侵占犯罪行為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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