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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新能源汽車電池熱失控引發的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保障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治營商環境的建設成效。 2024年9月,A公司名下某品牌新能源汽車在停車場充電時發生電池熱失控,導致車輛損毀。事故發生后,承保該輛車的保險公司迅速查勘,認定車輛構成全損。因該車的生產商A公司及銷售商B公司拒不賠付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在向車主支付保險理賠款4萬余元后,向荔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與B公司支付代墊的車輛賠償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荔城法院法官仔細梳理案件事實,認為此類糾紛若單純通過判決可能加劇各方矛盾,而調解更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節約司法資源。為此,承辦法官啟動“綠色通道”,聯合調解員進行專項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并未簡單停留在“賠與不賠”的層面,而是深入剖析案件核心,首先固定無爭議事實,明確對“電池熱失控導致損失”這一因果關系基本無異議,為調解奠定基礎。其次,厘清法律責任,向A公司耐心釋明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產品責任的規定,使其認識到作為生產者應承擔的法律義務;與保險公司溝通,分析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和不確定性,引導其從商業角度考慮更經濟的解決方案。最后,尋求利益平衡點,指出A公司作為源頭企業,應直面問題、勇于擔當,主動化解產品責任帶來的負面影響;告知保險公司,調解成功可快速回籠資金,降低追償成本;對于B公司,根據現有證據,其責任關聯性較弱,為后續調解埋下伏筆。 法官與調解員經過多輪耐心細致地溝通與協調,最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圓滿的調解協議:A公司一次性限期還款。 新能源汽車是戰略性新興產業,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為保險公司快速挽回了損失,也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質量責任,同時避免銷售企業陷入不必要的訴訟漩渦,保護了各類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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