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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案突破到協同創新 ——福州晉安法院推動福州市不動產“帶封處置”機制正式落地 舅媽追債、外甥失信、買家裝修停工、配偶權益懸空……一套被查封的房產,牽涉債務糾紛、夫妻財產分割和房屋買賣,讓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買受人和共有人四方陷入僵局。近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創新采用“執行和解+指定第三人購買+帶封過戶”模式,成功化解矛盾,并推動福州市“帶封處置”不動產機制正式落地,幫助案外人林先生順利取得“帶封過戶”不動產權證。 案件漩渦: 一套查封房牽動四方命運 2024年9月,林女士(化名)因外甥王某拖欠其巨額債務,向晉安法院起訴并申請查封王某名下的征遷安置房,后在法院協調下,雙方成功達成調解。 不料,林女士才舒一口氣,王某就再度失信,拒絕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萬般無奈的林女士只好向晉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隨著調查深入,案件承辦法官鄭雄俊發現,該案案情遠比普通債務糾紛復雜。 原來,王某的配偶陳某已通過中介將被查封房屋以市場價出售給案外人林先生,而林先生也已支付20萬元定金,并對房屋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繕。此時若強行拍賣,房屋價值將嚴重貶損,且勢必引發林先生與陳某、王某之間新的訴訟。 一套房產,交織著債務糾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房屋買賣合同三重關系。簡單拍賣不僅無法解決根本問題,還可能引發連鎖訴訟。如何平衡各方合法權益,成為擺在鄭雄俊面前的難題:“當慣常的做法行不通,那就必須走出一條不同于以往的路。” 破局之道: 創新打出“三合一”組合拳 對于查封房產上激烈碰撞的多重矛盾,晉安法院堅持貫徹“如我在執”理念,打出司法創新“三合一”組合拳,成功打破糾紛僵局,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晉安法院打出的第一拳是“執行和解定分止爭”。為避免強行拍賣引發連環訴訟,法官組織各方開展多輪協商。最終,申請執行人林女士同意暫緩拍賣,并約定由案外人林先生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被執行人王某及其配偶陳某則承諾配合過戶。 第二拳則是資金監管保安全。為確保交易安全,晉安法院依法出具《自行處置同意書》,指定林先生為買受人,并要求其將購房余款直接匯入法院監管賬戶。 決勝拳,也就是晉安法院創新的核心是帶封過戶破冰障。晉安法院打破“先解封后過戶”傳統模式,在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協助下,創新采用“帶封過戶”模式。該模式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被查封不動產,在保持查封狀態下直接辦理過戶登記。本案中,林先生僅需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辦理轉移登記,登記系統在完成過戶的同時自動解除查封,并向其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多方共贏: 一紙產權證背后的司法溫度 “一開始,我也擔心資金的安全問題,后來法院說購房款打到他們監管的賬戶,對安全有保證。”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順利拿到房產證的林先生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現在我的心情很好,把一件困難的事情辦下來了。” “帶封過戶”模式的成功應用,實現了多方共贏:申請執行人林女士得以免受漫長拍賣周期困擾,在短時間內就收到執行款;案外人林先生順利申領不動產權證,不再為房產糾紛而煩心;被執行人王某成功避免房產貶值和多重訴訟風險;共有人陳某(配偶)對不動產享有的個人權益得到保護。 為進一步推動合作成果常態長效,日前,晉安法院與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正式簽訂涉案不動產“帶封處置”合作協議,切實提高“司法+不動產登記”的處置效率。“‘帶封處置’機制能讓司法權威與行政效能同頻共振,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法治新動能!”晉安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謝國志在簽約儀式中表示。 簽約后,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全面升級不動產智能化輔助審批系統,設置“帶封處置”專屬業務板塊,晉安法院由此與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建立起更緊密的聯動機制,在現有司法查控一體化、實時化的基礎上實現了全流程的高效協同,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精準的“司法+政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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