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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賦能“藍色經濟” ——福清市檢察院全力護航“海上福州”高質量發展 依海而立,因海而興。作為“海上福州”建設的重要引擎,近年來,福清立足岸線長、港灣闊、腹地廣、物流成本低四大資源優勢,積極融入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全力做好“海”的文章。 “碳”索蔚藍,“解當下”也“利長遠”。2024年6月,養殖戶嚴某甲、嚴某乙在禁漁期使用禁用電拖網非法捕撈,造成生態損害價值7.9萬余元。兩人日常以捕魚為生、家庭困難,其中一人還是聽力三級殘疾。 嚴懲不是目的,讓海洋生態得到修復與發展才是關鍵。 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后,當事人積極表示愿意盡自己所能彌補生態損害。但海洋生態修復周期長、環節多,同時由于正處于夏季,海水溫度高,若采用傳統的“增殖放流”等方式,魚苗成活率較低,修復成效甚微。 為找到“最優解”,福清市檢察院將目光聚焦在“海洋碳匯”上。“藍碳”是否具有可行性?福清當地沒有“藍碳”能否探索開展跨區域協作? 承辦檢察官通過咨詢專家了解到,藍碳固碳效果好,是有效的替代性修復模式。同時,在福州市檢察院的指導下,積極聯合連江縣檢察院開展跨區域協作,依托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落實交易渠道。 在近3個月的不斷溝通協調后,犯罪嫌疑人認購195噸大型藻類養殖項目碳匯投入生態修復,從“破壞者”轉變為“守護者”。在經過公開聽證后,福清市檢察院依法對嚴某甲作出相對不起訴,對嚴某乙提起公訴并建議緩刑,獲得法院支持。 多維發力、協同保護,這不僅是福州首例海洋碳匯跨區域交易,更是全國首宗沉積物和惰性溶解有機物海洋碳匯交易,是修復海洋生態的一次有益探索。 除了海洋生態修復的創新實踐,在護航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上,福清檢察同樣積極作為。 “小花蛤”,大產業……福清有著全國最大的花蛤苗培育基地,年產量占全國80%以上,是當地重要的特色產業。 2024年6月,養殖戶李某平、李某營在禁漁期間,使用禁用的船載耙吸設備在相關海域捕撈其自行投放養殖的花蛤苗,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移送至福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用著習以為常的工具、采捕自養花蛤苗竟然觸碰了法律紅線?”兩名養殖戶的困惑并非個例。當時正值花蛤采苗期,像這樣的還有另外4件12人類案等待辦理。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需要滿足‘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兩個要件。”辦案檢察官說,在實踐中,花蛤種苗采收期與伏季休漁期高度重合,且傳統采收工具耙吸設備為禁用漁具,這些養殖特性就導致易構成犯罪。 小小的花蛤苗,不僅牽動著萬千漁民的生計,更關乎養殖產業發展的大局。 辦案不能“一訴了之”,更要尋求嚴格司法與人間煙火的共鳴。為此,承辦檢察官們多次走訪農業農村局、貝類養殖協會,咨詢漁具鑒定專家,在全面了解花蛤養殖產業現狀與涉案漁具的危害程度后,認為涉案花蛤苗均系人工繁育,對漁業資源危害不大,犯罪情節輕微,并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個案辦理不是終點,以案促治才是關鍵。圍繞花蛤育苗產業涉罪情況,福清市檢察院向福清市委呈閱專題調研報告。同時,向農業農村局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圍繞申請耙吸采收試點、優化海上綜合治理、加強養殖管理規范、做實做細政策宣傳四方面提出建議,并有力推動相關部門部署專項執法檢查。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檢察建議向上級申請成為拖曳泵吸耙刺類漁具采收花蛤的試點。令人高興的是,今年6月,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復同意在福清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真正推動“一案之問”向“一域之治”轉變。 從守護花蛤苗的“生計藍”,到探索碳匯生態修復的“生態藍”,福清市檢察院始終兼顧法律剛性與司法溫度,既解當下難題,更謀長遠治理。因海而興,向海圖強。下一步,福清市檢察院將立足法律監督職能,以法治之力賦能“藍色經濟”蓬勃發展,為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貢獻檢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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