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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失火案在崇儒鄉某村公開開庭審理,20余名鄉鎮村居干部、村民代表旁聽庭審。 2021年5月,被告人章某某承包某新增耕地開發項目,并雇傭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施工。同年6月17日,未經野外用火審批,章某某等人到下滸鎮某村山場煉山。林某某點燃雜草,因風勢過大引燃附近山場林木。經鑒定,過火地塊總面積為37.8616公頃,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折合18.84公頃。 考慮到章某某行動不便,霞浦縣檢察院與法院將庭審現場設在章某某住所地村委會。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責任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章某某、林某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并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分別提出量刑建議。章某某、林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經審理,霞浦法院分別以失火罪判處章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 庭審結束后,檢察干警向旁聽群眾發放宣傳手冊,并結合農事活動、祭祀活動等村內常見的野外用火情形,釋明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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