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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男一女砍伐林木1787株,致富不成反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濫伐林木案,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各處罰金。 2021年9月,林某雨、王某珠為種植茶葉,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雇傭挖掘機以及人工開墾的方式,將兩個山場開墾,毀壞山場林木。經(jīng)鑒定,毀林開墾總面積16.95畝,被采伐林木樹種為硬闊葉樹,總株數(shù)1787株,被采伐林木的立木總蓄積量為32.77222立方米。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雨、王某珠違反國家森林法規(guī)定,未經(jīng)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自有山場,濫伐林木蓄積量達32.77222立方米,數(shù)量較大,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二人濫伐林木的犯罪數(shù)量、犯罪動機及悔罪表現(xiàn)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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