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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閩北建陽的桔柚園還浸在薄霧里,老許握著果剪的手透著輕快。不久前,建陽法院的判決書送到他手上,糾纏兩年的合伙官司塵埃落定,果園里飄了整月的焦灼氣,終于被桔柚的甜香沖散了。 老許的心事要從二十多年前他和好友老李的合作說起。2001年,老許和老李一起創辦了木耳廠,兩人簽訂合伙協議,把股份分成四股:老許三股,老李一股,今后財產、收益和虧損都按所占股份來分。隨后兩人看桔柚市場前景好,就將廠地用來種植桔柚。 2013年底老李因身體退出產業管理,次年1月,兩人對此前的收益做了結算,老李之前從合伙收入里預支了費用,便給老許出具了26萬余元的欠條。此后,老許便一人管理著廠房和果園,只是每年還會給付老李一些桔柚。 2022年,老許將廠房用于出租收益,老李聽聞此事發來微信語音詢問。老李提出老許當時承諾每年給老李分10000元租金,用來抵扣之前老李欠條里的錢。 隨后,老李要求分割四分之一的廠房和果園及2014年以來的廠房租金、果園收益,老許以老李已退出合伙為由拒絕。“你2014年就退伙了,這些年產業都是我在管,憑什么分。” 究竟是仍在合伙,還是早已散伙?兩人各執一詞,吵得不可開交,多年的情誼化作怨懟,最終雙雙訴至建陽法院。 為了讓兩位老人看懂、服氣,法官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賬算清、把理講透”。他一次次翻看合伙協議,核對各項條款,查閱微信語音記錄,層層梳理案件時間節點……“像串珠子一樣,將這些證據串好、捋順,就明白賬怎么算,理怎么講了。” 圍繞“合伙關系是否存續”這一核心問題,法官展開細致的事實核查和邏輯推理:老許和老李簽訂過合伙合同并共同合伙經營十余年,已有一定合作基礎。盡管老李2014年出具欠條后退出合伙事務的管理,但并無證據證明合伙合同已解除,且當時兩人沒有對合伙廠房及桔柚園等合伙資產進行處置分配,老許每年也持續給付老李桔柚,說明老李是“退出管理”而不是“退伙清算”,兩人的合伙關系其實一直延續。直到2023年3月22日,當事人提出訴請解除案涉合伙合同并進行結算,才能認定合同自該日起解除。 確認合同解除時間后,為了給判決提供扎實依據,也為老人們節約訴訟成本,法官以詢價的方式確定了鑒定機構,準備對廠房和果園進行估價。 評估過程中,老許對仍要評估自己獨自經營了近十年的果園不解,通過鎖門、拒接電話等形式阻撓評估工作。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勸解,老許最終同意評估人員進場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案涉資產在2023年3月的市場價值為92.15萬元。 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法院最終判決,解除雙方合伙關系,老許應支付老李其合伙財產的四分之一折價款及2014年至2022年的廠房租金,共計32萬余元;老李應支付老許欠款26.7萬余元,兩相抵扣,老許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老李5.3萬余元。此外相關鑒定費用也根據案涉合伙合同約定的份額由兩人負擔。 宣判后,法官對兩人進行耐心的判后答疑。“判決結果比我想象中要好,這些證據讓我也服氣了,鬧成這樣說來也是當年我們沒有商量好。”老許說道。隨后他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這場合伙糾紛息訴化解。 如今的果園里,老許正給果樹刷防凍漆。金黃落葉掃成堆,踩上去沙沙響。他想起法官的話:“賬清了,心就亮了。”遠處山坳里,桔柚甜香混著泥土味飄來,老許直起腰,對著滿園果樹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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