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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三明市沙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責令繼續退賠違法所得7300元,并處罰金6000元。 因父母疏于管束,劉某過早輟學步入社會且交友不慎,逐漸染上盜竊惡習。2024年12月至今年2月,手頭拮據的劉某萌生盜竊念頭,于凌晨時分多次伙同他人在小區附近、路邊找到未上鎖私家車,累計盜走車內香煙若干、現金1萬余元。 案發后,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悔罪,其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4300元并發還被害人。沙縣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涉嫌盜竊罪對劉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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