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隔夜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引發的保險糾紛案件。 2022年1月28日,陳某生隔夜飲酒后駕駛小車在小區地下停車場電梯出入口處碰撞行人余某,造成余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經鑒定,陳某生血樣中酒精含量為32.42mg/100ml。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生飲酒后駕駛車輛行駛至事故路段時,未確保安全駕駛、避讓行人,致車輛碰撞行人造成事故的發生,陳某生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余某無責任。 由于陳某珠系案涉車輛所有權人,為該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陳某珠、陳某生向被害人家屬支付完賠償款后,要求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支付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陳某生飲酒為由拒賠商業險,陳某生、陳某珠遂起訴至三元法院。 三元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公安部制定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明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20mg/ml,<80mg/ml,為飲酒后駕車。故是不是酒駕,應以事發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界定,至于飲酒后至事發時的間隔時間長短或者是否隔夜,并非界定標準。 綜上所述,陳某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導致案涉交通事故發生,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三元法院由此判決駁回陳某珠、陳某生的訴訟請求。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