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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某長期拖欠我的貨款不還,我要起訴他,讓他還錢!”今年3月20日,在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某蔬菜店老板黃某焦急地向工作人員說。 原來,2023年3月至11月期間,龔某多次從黃某經營的蔬菜店采購蔬菜,累計拖欠貨款1.5萬余元。雙方當時僅口頭約定每月結清貨款,并未簽訂書面合同。黃某一直依照約定按時供貨,可龔某卻只償還了2000元,剩余的1.3萬余元經黃某多次催討,始終未能到賬。無奈之下,黃某向新羅法院提起訴訟。 工作人員經過嚴謹細致的審查后告知黃某:“您提交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符合立案條件,我們已經依法進行登記立案。經過初步研判,這個案子事實清晰,法律關系也比較明確,現在有一種先行調解的方式,您是否愿意嘗試一下?” “先行調解是什么意思?”黃某一臉疑惑。工作人員耐心解釋:“先行調解就是在立案之后,委派我院的特邀調解員來調解,整個調解過程不超過7天。要是調解成功,您可以申請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者調解書;要是調解不成,就會進入正常的審判程序。”聽完詳細介紹,黃某權衡一番后,同意先行調解。 新羅法院第一時間將案件委派給特邀調解員。3月21日,在法院的“調解超市”里,一場先行調解工作正式展開。調解員請雙方當事人就坐后,直奔主題:“龔先生,關于您拖欠黃某蔬菜店貨款這件事,您有什么想法,或者可以跟我們說。”龔某神色黯然,嘆了口氣說:“我承認欠黃某錢是我理虧,但近些年我生意失敗,資金鏈斷裂,實在拿不出錢一次性還清?!?/p> 了解龔某的情況后,調解員將目光轉向黃某,并溫和地說:“您也聽到了,龔某目前確實經濟困難,但他承認欠款事實。您看能不能給他一些時間,讓他分期把這筆錢還上?”經過調解員一番耐心勸說和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龔某在今年4月28日前支付210余元,并從5月起至2027年6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500元。從立案到調解協議簽訂,整個過程不到2天,高效的處理讓雙方當事人十分滿意。 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新羅法院落實先行調解機制的生動縮影。今年以來,新羅法院嚴格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依法規范民事案件立案與調解工作的意見》,全面推進立案登記制,把先行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武器,化解糾紛131件。通過不斷強化“調解超市”的功能,將先行調解機制落到實處,部分案件在立案時就得到高效、實質性化解。這不僅極大地減輕當事人的訴累,還讓司法資源得到更合理高效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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