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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短行”也不行! 法院:短距離酒駕觸碰紅線必受嚴懲 酒精會麻痹神經、降低反應能力,酒后駕車不僅威脅自身安全,更會對他人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但現實中,仍有部分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短距離挪車不算酒駕”“停車場開車沒風險”,殊不知這種行為已悄然觸碰法律紅線。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發布3起短距離醉駕典型案例,明確劃定合法與違法的界限,警示公眾莫存僥幸。 案例一: 醉酒后短距離挪車 致人受傷難逃追責 2024年10月5日晚,張某在南安市某餐廳店飲酒后,打算將停在公共停車場的轎車開到出口處,交由代駕駕駛。然而,車輛尚未駛出停車場,就碰撞到燒烤店門口正在用餐的黃某某,造成黃某某受傷。黃某某報警后,張某主動留在現場等候處理。經鑒定,張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28.13mg/100ml。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盡管駕駛距離很短,尚未駛出停車場,但停車場同樣屬于供不特定人員、車輛進出的公共區域,而危險駕駛罪所侵害的法益正是公共安全。張某在醉酒狀態下從停車場出發,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量其主動配合調查等情節,法院判決張某拘役1個月15天,并處罰金3500元。 案例二: 酒后駕車不到兩米 酒精含量超標獲刑 今年3月17日凌晨,高某在南安市豐州鎮武榮街飲酒后,覺得家離得近,自己開車“應該沒事”,便駕駛小汽車準備返回泉州市豐澤區的家中。剛行駛不到2米,就被巡邏民警查獲。經鑒定,其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19.87mg/100ml。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雖僅行駛不到2米,但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50mg/100ml,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高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例三: 無證倒車造成事故 醉駕前科加重量刑 2024年12月28日,黃某與朋友在酒店聚餐飲酒后,明知自己駕駛證已被吊銷,仍打算從某酒店停車場出發往南安市水頭鎮中駿世界城方向行駛。不料在倒車過程中,車輛碰撞到停放在停車位的另一輛小型轎車,后因車主報警被民警查獲。經鑒定,黃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06.53mg/100ml。 南安法院審理后發現,黃某不僅醉酒無證駕駛,還造成交通事故,且有醉駕前科,情節較為嚴重??紤]到案件事實與情節,最終判決黃某拘役3個月15天,并處罰金4500元。 法官說法 醉駕認定不看距離看危害 很多人誤以為“短距離駕駛不算醉駕”,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解。2023年12月“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醉駕的核心判定標準是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而非駕駛距離長短。 該意見第十二條指出,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或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等情形,若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該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從重處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證駕駛、血液酒精含量過高等),則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然而,若行為人短距離醉駕的目的是長距離上路行駛,或存在從重處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無證駕駛等),則仍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判處刑罰。 法官提醒 酒后禁駕需時刻牢記 生命安全無小事,酒后駕車的每一米都可能藏著巨大風險。酒精會導致駕駛員判斷力下降、反應速度變慢,哪怕只是在停車場內挪車,也可能因操作失誤引發事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不開車”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和對生命的敬畏。無論是長距離行駛還是短距離挪車,只要處于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就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務必摒棄僥幸心理,酒后主動選擇代駕、打車等安全出行方式,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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