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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前段時間,我在網絡上刷到一些14歲左右未成年人通過毆打、辱罵等惡意欺凌他人的事件,之前總說未成年是違法的免責金牌,聽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未成年人違法也會被拘留。請問,新法規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有什么影響? 【解答】 吳思璇(長汀縣檢察院檢察官):林女士,您好!您所說的是新法規的重大突破,其打破了“未成年=免責金牌”的舊規則。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未成年人治安處罰、矯治教育、校園欺凌等內容進行了修改。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依法執行拘留。未滿14周歲或依法不執行拘留的違法未成年人,必要時送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 以往對未達刑責年齡的,公安機關只能批評教育后交家長管教,實際矯正效果并不理想。像您提到的存在毆打、辱罵等惡劣情節的欺凌行為,在新法規實施后,若實施欺凌者年滿14歲,且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就可能面臨行政拘留處罰。總的來說,此次法規的修訂改變了以往對特定年齡段未成年人違法“一概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也給更多未成年人敲響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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