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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建甌市人民法院徐墩法庭法官將法庭搬到黃桃園里,調解一起涉及農藥質量不合格糾紛案件,當地果農代表旁聽庭審。 2024年,當地種植大戶李某從某農資店購買戊唑醇咪鮮胺農藥,噴灑黃桃果樹后,不僅未防治蟲害,反而導致黃桃減產2萬多斤,損失11萬余元。經檢測,該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僅為標注值的30%,屬不合格產品。因賠償協商未果,李某訴至建甌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時間與某農資店取得聯系,詳細詢問該種農藥的質量情況。某農資店卻以“黃桃減產原因多,無直接證據證明與本店農藥相關”為由,拒絕賠償。 為查明事實,法官前往受災現場實地勘驗,詳細了解黃桃果樹受災情況,并聯系當地農業局專家,就農藥對作物的影響以及責任認定等問題咨詢專業意見。 考慮到案情涉及農業生產,且正值農忙時節,法官決定到果園開展巡回審判。庭審中,法官圍繞農藥購銷憑證、檢測報告等證據,組織雙方辯論。休庭間隙,法官現場普及《農藥管理條例》,提醒村民購買農用物質時要索要票據、留存樣品。 最終,經過法官和特邀調解員努力,結合農業專家意見,某農資店向李某支付賠償款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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