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廈門海事法院正式發布《訴訟參與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試行)》,率先為訴訟活動中人工智能工具的合理使用提供明確規范。該指引首次回應了訴訟參與人普遍關切的三大問題,包括AI工具使用范圍、核驗責任與披露標準,旨在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與司法實踐“穩慎融合”。 指引明確,訴訟參與人可在向法院提交的各類訴訟材料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包括起訴狀、代理詞、專家意見等,但嚴禁使用AI偽造、變造證據或扭曲事實。使用AI生成的內容須經人工獨立核驗,提交方須對材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 在披露標準方面,廈門海事法院倡導主動預先聲明使用情況。如涉及證據、待證事實或可能影響裁判結果,必須詳細披露AI生成的具體部分、工具類型、版本號、使用范圍、輸入的關鍵數據及核驗方法與過程。 該指引的制定源于一起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爭議案件。廈門海事法院在該案中作出全國首例裁定,要求訴訟中使用AI工具須依法披露流程,該裁定被國際權威法律出版物收錄,引發廣泛關注。 廈門海事法院表示,指引出臺有助于消除訴訟參與人對AI使用的不確定性,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時,保障實體與程序公正。未來,法院將進一步加強人工智能與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前瞻性研究,為“人工智能+”行動提供法治支撐。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