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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直播行業持續升溫,越來越多的人懷揣“網紅夢”與經紀公司簽約。然而,部分簽約主播為追求額外收益,違背約定私開小號直播,最終不僅外快沒賺到,還因違約面臨高額賠償。日前,石獅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主播違約案件,為廣大直播從業者敲響警鐘:簽約需謹慎,履約要誠信,莫讓“網紅夢”變“賠償單”。此外,針對直播行業常見法律問題,石獅法院法官對此進行解答。 案情回顧 2022年1月,陳某與石獅某傳媒公司簽訂《線上優質主播經紀合同》,就合同雙方在互聯網公眾號平臺的演藝、推廣等業務開展合作的內容及分成方式作出約定。 根據合同,雙方明確約定:該公司作為陳某在互聯網直播平臺直播業務的唯一合作伙伴,陳某僅能加入該公司所屬直播公會開展在線演藝直播活動。未經公司許可,陳某不得擅自在其他平臺從事相同或類似活動,否則需按小號直播流水金額的20倍支付違約金。 然而,2023年10月至12月,陳某在未告知公司的情況下,持續在其開設的視頻小號上開通直播。2024年1月,該公司發現陳某違約行為后,通過微信溝通協商,陳某卻未予以回復。無奈之下,該公司將陳某訴至石獅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 合同合法有效,違約需賠償違約金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某傳媒公司簽訂的《線上優質主播經紀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各自義務。 陳某在案涉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平臺從事直播、網絡互動等演藝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某傳媒公司主張陳某應向其支付違約金,法院予以支持。 庭審中,陳某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予以調減。鑒于雙方對某傳媒公司的實際損失均未加以證明,法院根據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預期利益等案件實際情況,判決陳某酌情賠償某傳媒公司相應違約金。 法官說法 獨家約定受法律保護,違約代價不止賠償 在“互聯網+”新業態下,不少互聯網公司通過簽約并培訓主播,制造“網紅”以獲取流量收益。為保證投入有所回報,公司往往會在合同中約定主播的從業限制,包括不得開小號從事直播活動等,只要條款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主播在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訓、流量、運營等服務的同時,若為追求短期利益違背獨家約定,不僅要像陳某一樣承擔賠償責任,還可能因違約行為被公司依據合作協議封禁賬號,導致多年積累的粉絲和直播成果付諸東流;更會因失信記錄影響后續與其他機構的合作,對職業發展造成長遠負面影響。 法官提醒 主播與經紀公司應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合同 針對直播行業常見的合同糾紛,在此提醒廣大主播及從業者,與傳媒公司簽訂合同時,務必逐條核對直播的具體要求(如每月直播時長、頻率、內容規范以及是否為獨家簽約等)、收益分配(包括打賞分成、廣告收入、商品傭金的計算方式及支付周期)、知識產權歸屬(如直播視頻、原創內容的著作權歸屬)等核心內容,避免因條款模糊埋下糾紛隱患。 同時,要注意合同關于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約定等,結合自身職業規劃和履約能力審慎簽約,切勿因“高薪誘惑”盲目簽訂超出自身承受范圍的違約條款。此外,要明確合同的期限及解除條件,確保在出現合作分歧時,能通過合法途徑有效解除合同,避免陷入“違約困局”。 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契約精神的支撐。一旦簽約,主播與經紀公司應秉持誠信原則履行合同,共同遵守直播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平有序的行業生態,才能實現長久共贏。 法律延伸:直播行業常見法律問題解答 問題①:主播可以單方面解除經紀合同嗎? 法官解答:主播單方面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ǘ┰诼男衅谙迣脻M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ㄈ┊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ㄎ澹┓梢幎ǖ钠渌樾?。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一般情況下,若公司出現未按約定提供培訓資源、拖欠收益超過約定周期且經催告后仍不履行、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等情況,主播可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但若主播無正當理由單方解約,則需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法院通常不支持“單純因收益未達預期”的解約理由。 問題②:合同約定“流水N倍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官解答:是否過高需結合實際損失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部分可能被認定為“過分高于損失”。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人民法院需基于當事人的請求調整違約金。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則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會依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確定違約金。建議簽約時仔細確認違約金條款內容,避免后續爭議。 問題③:公司未履行扶持義務,主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法官解答:可依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若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流量扶持、培訓服務等主要義務,主播有權拒絕履行支付分紅等對應義務。但需注意,應留存公司違約證據(如未兌現承諾的聊天記錄),且不得采取私開小號等以“違約對抗違約”等過激方式,建議書面催告公司履行義務后,再協商處理。 問題④:直播中可以隨意使用BGM或表情包嗎? 法官解答:該行為可能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音樂、美術作品等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美術作品等用于直播活動,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建議主播在直播時審慎選擇背景音樂,優先選擇平臺已獲授權的音樂或及時取得著作權人的使用許可。 問題⑤:合同到期后,主播能否帶走粉絲和賬號? 法官解答:賬號歸屬以合同約定為準。網絡賬號屬于虛擬財產,若合同明確賬號歸公司所有,主播離職后不得擅自使用。建議簽約時,對于賬號運營權、粉絲維護權的歸屬及交接方式等予以明確,避免合同到期后因賬號歸屬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問題⑥:未成年人簽訂的主播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解答:未成年人簽約需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主播合同需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追認。若監護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但實際直播產生的合理報酬需按約定支付。已滿16周歲且以直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訂立的直播合同有效。 問題⑦:公司拖欠直播收益,主播如何維權? 法官解答:主播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向公司主張支付報酬。實際操作中,一般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一是向公司發送書面催告函;二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若構成勞動關系);三是持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向法院起訴。建議主播與公司每月核對收益明細并簽字確認,及時做好結算。 問題⑧:直播中發表不當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責任由誰承擔? 法官解答:主播個人需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通過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若主播在直播中使用侮辱性語言或捏造事實詆毀他人,則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公司若未盡到內容審核義務,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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